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:不能追回的租金
发布日期:2025-01-04 17:56 点击次数:203
申索扣除「不能追回的租金」
业主应在可证明该笔租金为「不能追回的租金」的课税年度申索扣除。评税主任在确信该笔租金为「不能追回的租金」时,才批准在该课税年度扣减。
例子1
你把物业租给以下的租客:
租客名称
每月租金
租约期
陈先生
$20,000
2022年4月1日– 2024年3月31日
李女士
$23,000
2023年11月1日– 2024年10月31日
陈先生由2022年10月1日开始拖延缴付租金。这租客于2023年6月30日仍未支付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缴租金。你屡次追讨欠租但并不成功。最后这租客在2023年7月1日迁走,且在2023年9月中失去踪影,无法联络。该物业空置4个月后,由2023年11月1日起出租予李女士。你负责在这两个租约期间缴付每季差饷 $1,000。
你应在2022/23和2023/24报税表以下述方式填写「应收租金收入」及被租客拖欠的应收租金:
2022/23课税年度
$
应收租金收入($20,000 x 12)
240,000
减:由业主负责缴付的差饷($1,000 x 4)
4,000
236,000
减:20%修葺及支出的法定免税额
47,200
应评税净值
188,800
应缴物业税按15%计算
28,320
(附注:由于陈先生尚租住你的物业,2023年1月至3月的欠租,仍视为该课税年度的出租收入)
2023/24课税年度
$
应收租金收入($20,000 x 3 + $23,000 x 5)
175,000
减: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不能追回的租金
120,000
应评税值
55,000
减: 由业主负责缴付的差饷($1,000 x 4)
4,000
51,000
减: 20%修葺及支出的法定免税额
10,200
应评税净值
40,800
应缴物业税按15%计算
6,120